《美国残疾人法》改善了所有人的无障碍环境

美国残疾人法案于1990年7月26日由老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法律。该法律禁止基于残疾的就业歧视,并规定残疾人可以获得政府服务和公共设施。它还要求为轮椅使用者提供无障碍的公共交通工具。

《美国残疾人法》通过25年来,极大地改善了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的无障碍环境。公共建筑改造了电梯、轮椅升降机和坡道,让残疾人可以完全进入。私营企业也翻修了它们的设施,以便更容易接近。

一些最大的进步是在公共交通领域。过去,美国各地的地铁站和火车站只能通过楼梯进入,而残疾人根本无法通过楼梯。自《美国残疾人法》签署以来,许多地铁站和通勤火车站都安装了电梯,使轨道和火车便于轮椅使用者使用。

《美国残疾人法》不仅造福于轮椅使用者。例如,火车站或购物中心的电梯可以让推着婴儿车的父母、提着包的人或老年人更容易自由活动。

公共和私人建筑以及公共设施仍在升级,以使其符合ada要求。改造建筑物或交通设施来安装电梯的过程是昂贵和耗时的。价格通常是数千甚至数百万美元,这取决于设施的设计和结构。虽然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为残疾人提供完全的通道,但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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